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网税系统》用户中推广应用CA证书办理涉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7-08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处室(单位):
为提高网上办税数据的保密性和可靠性,解决电子数据的有关法律争议,实现涉税资料的电子化采集,进一步提升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效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CA证书办理涉税事项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63号),经研究,决定在《网税系统》用户中推广应用由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核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通过CA证书认证的《网税系统》用户。
二、推广应用业务
纳税人通过网税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
三、推广应用安排
(一)试点推广应用阶段(2010年7月份)。定海、普陀及市本级7月份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网税系统》用户进行试点推广应用,其中定海100户,普陀100户,直属一分局30户,普陀山分局10户。
(二)全面推广应用阶段(2010年8-12月份)。要求各税务分局在年底前推广应用面达到已通过CA认证《网税系统》用户的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CA证书网上办税的重要意义。《网税系统》用户通过CA证书网上办税,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有利于减轻日常税源管理岗日常管理的工作量,有利于减轻税务机关档案管理的压力,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对电子数据信息的利用度,同时也是落实总局“两个减负”的重要内容,依托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广应用CA证书网上办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应制定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纳税人应用CA证书遇到的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单位推广进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深入,既积极又稳妥。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征管部门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总结和汇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其他业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积极宣传,发动和引导。要利用网站、短信平台、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向广大纳税人充分宣传应用CA证书网上办税后,在信息安全性、以及实现申报等各涉税资料报表无纸化等方面的便利和优点,提高纳税人对CA证书网上办税的认知度,调动纳税人通过CA证书网上办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CA证书网上办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市局已与企业数字证书“e照通”服务公司进行协商,由“e照通”服务公司(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应用培训。各税务分局则应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及对推广应用CA证书网上办税纳税人在《税友2006》中的认定工作。
(五)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凡是办理CA认证的《网税系统》用户,应采取CA证书方式登录《网税系统》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CA用户按规定成功办理网上纳税申报后,不必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只须按规定自行完整保存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A用户未采取CA证书方式登录《网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的,仍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各税务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位应加强对电子申报资料完整性的审核管理。
各单位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舟山市财政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